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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线索征集

 时间:2023-12-28        大    中    小      来源: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2023〕346号)、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发改法规〔2023〕187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欢迎广大市场主体积极提供。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核查。同时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0353-2022791,邮箱:yqjtztbzxzz@163.com。


►重点治理内容◄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1、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2、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