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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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0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信息核查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部信息系统)中已发布山西省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监理工程师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以及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标段信息和中标企业信息等。核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个人和企业自查(即日起至4月30日)。
建设单位和从业企业需对信息进行自查,补充更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
(二)主管部门核查(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省交通运输厅对部信息系统中山西省从业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监理工程师信息开展核查,重点对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在信用评价中扣分,并在“信用交通”和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失信行为。
二、业绩信息补录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竣工的水运项目信息进行补录,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项目可自愿补录。补录内容包括项目信息、中标企业业绩信息和监理工程师业绩信息。补录工作由信息审核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和从业企业完成,重点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建设单位已注销的项目,由项目接管单位或从业企业负责补录。信息补录工作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
三、常态化业绩录入
自2025年2月1日起,新竣工的水运建设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需及时录入项目信息和标段信息。建设单位和从业企业分别负责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和标段信息,信息审核部门负责审核。监理工程师需及时完善个人业绩信息,经从业登记企业初核后提交审核。已发布的业绩信息确需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变更。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参见交办水函〔2025〕203号文件。
四、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投标人可提供部信息系统相关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招标人不得拒绝其投标。
(二)在资质申请审查中,优先通过部信息系统核查企业业绩,简化工作流程。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水运工程建设监管和信息审核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疑问和关切,对争议信息或异议等要按程序妥善处理。
系统技术服务,010-65290540-0;网址:https://wtis.mo t.gov.cn/credit/index.html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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